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上市公司”
或“公司”)原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船舶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16.5136%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
交易”)。
于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动力关于终止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监管》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终止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披露日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即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要负责人;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主
体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纳入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自然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二)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
单位名称 买卖时间 账户
(股) (股) 股情况(股)
中信建投 2025/04/30- 自营
证券 2025/09/12 账户
中信建投 2025/04/30- 资管
证券 2025/09/12 账户
中信建投证券出具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
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
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
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
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买卖中国动力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
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
本公司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中国动力股
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涉及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经
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在上述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中国动力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
为。除上述已披露情形外,本次终止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
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黄多 郑林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齐海崴 夏秀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