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专项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6 18: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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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会
                通知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
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
各项工作,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
相关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商讨,公司预计无法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即在 2025 年 10 月 8 日前)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本次交易有关的后续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概述
  贵州燃气拟向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页岩
气”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贵州燃气,股票代码:600903)、可转换
债券(债券简称:贵燃转债,债券代码:110084)及可转债转股自 2025 年 3 月
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7)。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5 年 4 月 4 日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0)。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同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可转债债券及可转债转股已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星
期三)开市起复牌。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9 日、2025 年 6 月 28 日、2025
年 7 月 28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三、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
完成、相关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商讨,公司预计无法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即在 2025 年 10 月 8 日前)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
知。待相关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本次交易有关的后续审批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四、关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2025 年 3 月修订)》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董事会在 6 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关于 6 个月内未
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解释原因,并明确是否继续推进
或终止。继续推进的,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鉴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 2025 年 4 月 9 日,根据上述规定,
公司应于 2025 年 10 月 8 日之前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
工作,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
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商讨,导致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法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
  五、本次交易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协调各方尽快完成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
尽职调查等工作,并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确定交易细节,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
交易的进展情况,在条件成熟时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本次交易有关的后续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
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公司信
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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