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6 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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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64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5.77元/股,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
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二)2024年9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根据公司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建忠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四)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4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六)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5.77元/股向符
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P=P0-V=25.97-0.2002≈25.77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属
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
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本次预留授予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
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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