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6 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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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2 6 日,以 25.77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9.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根据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建忠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4)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6)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5.77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的审计报告;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
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授予数量:9.90 万股
  授予人数:8 人
  授予价格:25.77 元/股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的本公司
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
或偿还债务等。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
得递延。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基准年份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相比2023年增长率
第一个归
 属期
                       收入相比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44%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相比2023年增长率
第二个归
 属期
                       收入相比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73%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以下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
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
关系或劳务关系。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激励对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二、核心骨干和中层管理人
员(共8人)
      合计            9.90          10.63      0.1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同时就回购义
务确认负债。
  (2)限售期内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
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的会计处理: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
未被解除限售而被公司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作为公
允价值,该公允价值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
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
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三)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26日。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 9.90万股限制性股票,测算得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总
  摊销费用为826.31万元(按照 9 月26 日收盘价测算),该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 2025 年 9 月授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     总费用     2025年(万       2026年(万   2027年(万   2028年(万
 票数量(万股)   (万元)        元)            元)        元)        元)
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
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告为准。
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本激励
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
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
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26 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以 25.7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9.9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本次预留授予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所规
定的授予条件;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
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及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3)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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