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6 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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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
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
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7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277,269 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激励
计划中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
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72 名激励对象满足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本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本激励计划 7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参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成
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
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对回购价
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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