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6 16: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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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城市”)
司”或“泰和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
响。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
有效地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
行”)以自有资金向中汇城市提供 1.2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
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 12 个月,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利率为年利率 5%。山
东财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汇控股”)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汇城市、财汇控股以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土地使用权
向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4.22 亿元,本次委托贷款额度为 1.2 亿元,未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本次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募集资金,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无需相关部门审批。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开发出让;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园林绿化;旧城改造综合
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
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设施管理施工、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水利工
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地坪工程、人造草坪工程、塑胶跑道工程、水电暖安
装工程、道路工程、土木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维修;物业管理;建筑工程
劳务分包;树木、花卉种植与销售;体育设施设计及施工;房屋租赁;道路维护;
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屋维修;水电暖维修;
管道维修;停车场服务;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城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经营、收
益收缴;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建材、钢材、木材、水泥、电线电缆、五金交电、劳保用
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于 2024 年对中汇城市提供了 1.2 亿元的委托贷款,中汇城市已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提前归还本息;中汇城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651,513,855.72
          负债总额                  11,564,479,615.4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9,005,716,357.64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66,357,429.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448,878.46
  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城市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与仲裁事项)412,729.65 万元。
   三、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时中汇城市、财汇控股以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土地使用权向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内容为
准。
  四、担保方基本情况
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财务咨询;招投标代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医护人员
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兽医专用器械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528,951,350.76
          负债总额               7,011,405,612.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517,543,754.37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74,696,007.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337,703.82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揭示和风险控制
  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不会对公
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
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
  (1)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贷款相关
的协议、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的具体实施;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汇城市,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3)财汇控股为中汇城市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汇城
市、财汇控股以其持有的部分房产、土地使用权向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本次委托
贷款风险可控;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对中汇城市提供了 1.2 亿元的委托贷款,中汇城市已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提前归还本息。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其他
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七、董事会意见
  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1.2
亿元人民币,通过委托银行向山东中汇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汇城市”)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 12 个月,用
途为购买原材料,利率为年利率 5%。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
意公司为中汇城市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士签署
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的具体实施。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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