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换
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被吸收合并方大智慧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
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
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智慧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湘财股份控股股东均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均为黄伟先生,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湘财股份控制权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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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俊俊 丁天一 申佩宜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