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6 1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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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
                  见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
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被吸收合并方大智慧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大智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大智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大智慧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遵循《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
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二、大智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大智慧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自本次交易方案筹划及磋商时,已严格控制内幕
信息知情人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大智慧已根据《登记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对商议筹
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主要节点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大智慧已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与湘财股份及公司聘请的
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多次督促、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
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
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程俊俊              丁天一              申佩宜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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