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拟通过向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
吸收合并大智慧(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后, 大智慧的股票将予以注销,公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吸收合并后的湘财股份为存续公司。
本次交易前,湘财股份作为存续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黄伟先生,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湘财股份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黄
伟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综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