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6 10:08: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拟通过向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
吸收合并大智慧(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后, 大智慧的股票将予以注销,公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吸收合并后的湘财股份为存续公司。
  本次交易前,湘财股份作为存续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黄伟先生,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湘财股份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黄
伟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综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智慧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