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3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的方式召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
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人,代表股份总数69,488,3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1,930,080股,下同)比例为68.63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67,544,400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总数 比 例为66.7173% ;通过 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55 人,代 表股份 总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5人,代表股份总数1,943,9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92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5人,代表股份总数1,94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9201%。
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如下:
性股票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1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1%;反对1,8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70%;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9%。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1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1%;反对1,8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70%;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9%。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1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4%;反对1,8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07%;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9%。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1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4%;反对1,8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07%;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9%。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0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0%;反对1,8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71%;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9%。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1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4%;反对1,8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07%;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9%。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1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9%;反对1,8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07%;弃权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4%。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1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4%;反对1,8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07%;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9%。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0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0%;反对1,8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71%;弃权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9%。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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