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 海源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9月2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5 日 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51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807,375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541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37,175,00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股东新余金紫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大会。公司
董事会聘请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通过视
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632,375 股,占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3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666,5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的 0.07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91,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7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58%。
会议审议并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66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92,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5%。
会议审议并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45,660,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447%。刘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653,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951 %。唐茂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653,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950%。王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653,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950 %。李杨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653,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950%。
潘振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65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950%。张奇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5,656,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168%。张学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656,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168%。华金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656,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168 %。王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5,657,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240 %。程小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650,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724%。张锐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罗小平律师、况阳春律师见
证并出具《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