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6 10: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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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
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
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
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论证分析切实、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2020-2024 年)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
会计年度。综合上述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度)>的议案》的审
核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
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的可持续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发行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我们已对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套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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