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5 证券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5-060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午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7 人,代表股份 132,559,60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0.5814%,其中: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107,8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7380%。
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451,7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434%。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451,8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434%。
会议由孙松鹤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165,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27%;反对 373,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57,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05%;反对 373,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77%;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32,165,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27%;反对 373,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57,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05%;反对 373,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77%;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32,165,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27%;反对 373,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57,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05%;反对 373,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77%;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32,164,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23%;反对 373,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57,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038%;反对 373,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44%;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32,164,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23%;反对 373,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57,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038%;反对 373,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44%;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32,154,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46%;反对 374,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46,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9%;反对 374,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25%;弃权 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32,15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54%;反对 373,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48,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17%;反对 373,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57%;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32,156,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59%;反对 373,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48,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97%;反对 373,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77%;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32,155,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54%;反对 373,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48,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17%;反对 373,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77%;弃权 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32,139,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827%;反对 373,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31,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62%;反对 373,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91%;弃权 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32,164,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17%;反对 373,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56,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44%;反对 373,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57%;弃权 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32,151,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19%;反对 375,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43,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186%;反对 375,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26%;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32,151,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21%;反对 375,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43,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26%;反对 375,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99%;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32,164,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18%;反对 374,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56,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58%;反对 374,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24%;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32,165,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28%;反对 372,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5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32%;反对 372,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50%;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165,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28%;反对 372,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5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32%;反对 372,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50%;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127,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44%;反对 393,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20,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73%;反对 393,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68%;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朱爽、胡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核查后认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