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8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收到
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
“转让方”)通知,
获悉上海其辰与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证得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金证得胜 1 号”、“受让方”)就协议转让公司 96,130,000
基金”)
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事宜签署了《<关于协鑫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质权人”)、
无锡国联数科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无锡国联”、
“质权人”)
签署了《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转协
议》”),约定上海其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金证得胜 1 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17 元,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收
盘价的 90%,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税前)为人民币 977,642,100.00 元。(以
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二、本次协议转让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市浦东新区签署了《补充协议》,各方拟就《股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的支付安排、标的股份的交割作出进一步补充约定。《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
下:
甲方/受让方:金证得胜 1 号
乙方/转让方/出质方:上海其辰
丙方/质权人:
丙方 1:长城资产
丙方 2:无锡国联
《股转协议》第 1.3.2 条、第 1.3.3 条约定之付款安排(除收款
账户外)整体变更为:在满足 1.3.1 条付款条件后,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和丙方
支付转让价款,直至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977,642,100.00 元支付完毕。支付完毕后
手续。
充约定,与《股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与《股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
其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朱共山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
承诺的情形。
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
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督促各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