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
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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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7 月 18 日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7 月 29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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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剩余
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14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十)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预留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4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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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六)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剩余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
(十七)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
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名单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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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 2024 年营业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10.32 亿
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或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7,000.00 万元;
(
“营
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成。
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指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
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
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8 名激励
不合格 对象考核结果均为“良好(B)”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D) 及以上。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办理 172.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9 月 24 日。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 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2.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姓名 职位 量占已获授限制性
号 票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共 5 人)
合计 430.00 172.00 40.0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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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以下股本结构是基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减股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4,602,750.00 23.20 -1,720,000.00 132,882,750.00 22.90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1,720,000.00 0.30 -1,720,000.00 0.00 0.00
高管锁定股 882,750.00 0.15 0.00 882,750.00 0.15
首发后限售股 132,000,000.00 22.75 0.00 132,000,000.00 22.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5,581,193.00 76.80 1,720,000.00 447,301,193.00 77.10
合计 580,183,943.00 100.00 0.00 580,183,943.00 100.00
注:1、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变动结果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