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
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
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
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
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
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
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十一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
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
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
发布及回复工作。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须征
求公司财务、市场、技术、人力、舆情等相关业务主管领导意见,并经公司负责
人同意。
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
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