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6
议案一: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须知
为保障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
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
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
大会主持人根据大会签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
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
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
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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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不再进行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
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
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
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
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完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
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
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
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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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 14:00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 26 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
能厅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四)审议会议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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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在 2025 年 5 月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发行科
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8 号)中
明确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并同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支持机制,公司
作为国家网络安全的骨干力量和国内网络安全行业的领军者,积极响应国家科技
创新金融政策,结合目前债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本次
发行将有利于公司提升债券市场的影响力与认可度,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
债务结构,增加资金使用的灵活度,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
具体如下:
一、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其中,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当期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品种
本次注册发行品种为科技创新债券。
(三)发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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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具体期限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
科技创新债券将采用承销的方式,由银行间具备承销资质的承销商协助公司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交易商协
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时间需视市场情况和有关审批进
展决定。
(五)发行利率
根据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六)其他相关费用
本次发行涉及聘请法律顾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
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
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合法合规用途,具体资金用途以交易商协会批复为
准。
(八)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事项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与本次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及后续发行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
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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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成本、发行方式、承销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
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三)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四)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
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五)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
行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六)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在公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及存续
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