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完成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09 月 25 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30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议,2025 年 0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5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过《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未
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
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2025 年 08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额的 占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比例 的比例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
(144 人)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者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
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当期可解除限售但未解除限售或者未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利息。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
激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某一解
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者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利息。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考核,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
考核目标
安排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母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其中“归
母扣非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各解除限售期内,因公司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利息。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
现行规定组织实施,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依照激励对象的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结果
个人层面标准
系数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因个人层面考核导
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算利息。
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
票 320.00 万股,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决定将该等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2,628.00
万股变更为 2,308.00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6 人变更为 154 人。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209.00 万股变更为 529.00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
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09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5〕8-13 号),认为:截至 2025 年 09 月 10 日止,公司已收
到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肆仟伍佰肆拾陆万柒仟
陆佰元(¥45,467,600.00)。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股本差额计入资本公
积 , 由 此 增 加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23,080,000.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08 月 12 日,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09 月 25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增减(+/-) 股份数量(股)
(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22,166 0.08 23,080,000 23,702,166 2.8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4,471,492 99.92 804,471,492 97.14
三、总股本 805,093,658 100.00 23,080,000 828,173,658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七、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最新股本摊
薄计算,公司 2024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0364 元/股。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九、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
记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
十、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于授予日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根据授予情况,分别确认“银行
存款”“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分别
确认“其他应付款”和“库存股”。
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限制性股票各期可解除限售数量的最佳
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根据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应结转“库存股”和“其他应付款”金额;如果全部
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被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减少所有者权益。
(二)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差额确定。
公司已确定授予日为 2025 年 08 月 12 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4.20 元
/股,授予价格为 1.97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5,146.84 万元。
(三)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08.00 万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