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3 0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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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建立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
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
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
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
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应当严格
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
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之任何一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委托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
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三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应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履
行自己的职责。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成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专项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大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对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
生。
  第十一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
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财务总监应定期向防止占用机构报告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
应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依据有
关规定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四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权限和职责,审议
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生产经营环节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
交易,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己签订的合同
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
合同,作为己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
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
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
事会应及时按照要求向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并对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提起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公司若发生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而给公
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及时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等申请,避免或
减少损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造成
损害时,由公司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
股份实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将立即依法申请司
法冻结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实现股权偿还侵占
资产。
  董事会怠于行使上述职责时,1/2 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
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并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在该临
时股东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应依法回避表决,其
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
  第十八条 在董事会对相关事直进行审议时,关联方董事须对表决进行回避;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在临时股东
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应依法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
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
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
明。
  第十九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实施条件,加
大监管力度,防止以股赖账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 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而发生的控股股东或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董事会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涉及金额巨大的,董事会将召集股东会,将有关情况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并按
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本制度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
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
的董事提请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
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董事会主见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
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及修订。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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