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 1,636,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779,03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636,600 股后的 297,142,4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49,919,928.24 元(含税)。
份) 折算 每 10 股现 金红利= 派发 现金 分红 总额/ 公司总股 本*10=49,919,928.24 元
/298,779,030 股*10 股=1.670797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1670797 元。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70797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298,779,030 股
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636,600 股后的 297,142,4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779,030 股扣除已
回购股份 1,636,600 股后的 297,142,4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8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1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97,142,430 股×1.68 元/10 股=49,919,928.24 元(含税)。
份) 折算 每 10 股现 金红利= 派发 现金 分红 总额/ 公司总股 本*10=49,919,928.24 元
/298,779,030 股*10 股=1.670797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1670797 元。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70797 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何 寅
咨询电话:0573-84182788
传真电话:0573-8418345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