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本次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鉴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嘉必
优”)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
协议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以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
(2025 年 3 月 5 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2025 年 8 月 29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六)其他经判断需要确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人员;
(七)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嘉必优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
内相关方出具的《关于买卖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
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上述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单位:股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8
名称 知情人身份 交易期间
股数 股数 月 29 日结余股数
上市公司控股 2025 年 3 月 5 日至
徐青 45,300 62,600 -
股东监事 2025 年 8 月 29 日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徐青已出具自查报告及《承诺函》,
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获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在上述自查期间,除嘉必优公开披露的公告外,本人
并不知悉嘉必优本次重组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嘉必优本次重组的其他
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嘉必优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
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嘉必优股票的行为。
(4)本人承诺前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国泰海通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及下属子公司在自查期间
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份变动数量 截至 2025 年 8 月 29
核查期间 部门 业务类型
(股) 日结余股数(股)
证券买入 2,800
证券衍生品投
证券卖出 72 -
资部
ETF 申购成分券减少 2,800
证券买入 564,338
权益客需部 15,933
证券卖出 555,191
股份变动数量 截至 2025 年 8 月 29
核查期间 部门 业务类型
(股) 日结余股数(股)
国泰海通资产 证券买入 259,019
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卖出 220,901
国泰君安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 证券卖出 89,545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国泰海通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
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
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
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
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也未泄露有关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嘉必优股票的行为。本公
司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嘉必优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
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相关方
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认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
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
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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