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2 22: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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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
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遵循收益与
贡献对等的原则,推出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本激励计划的可执行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
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考核指标;
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激励对象的绩
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
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
(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劳务/聘用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
工作。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
对相关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审批并作出决议。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行权安排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80%
  第一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三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行权安排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80%
  第一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二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
  各行权期内,因公司层面考核未满足触发值(An)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80%
  第一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三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80%
  第一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二个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
  各解除限售期内,因公司层面考核未满足触发值(An)导致当期未能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个人层面考核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包括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
现行规定组织实施,各行权期内,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确定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100%         80%         0%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因公司/个人
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现
行规定组织实施,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比例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例,因公司/个人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六、考核程序
  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
责具体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七、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毁。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条款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执行;本办法未明确条款的,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
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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