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延期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日
(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罗耀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期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 14:50 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回购的股份数 2,350,000 股,下同,详见注 1)的 47.732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
的股东 7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2,853,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4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41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孝伟先生因公务出差请假,未能现
场出席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
罗耀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杨小磊先生、冀志斌先生通过视频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注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214,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4% ; 反 对 27,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9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3.6066%;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175,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74% ; 反 对 66,7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9.0164%;反对 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175,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74% ; 反 对 66,7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9.0164%;反对 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172,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38% ; 反 对 66,7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88.6651%;反对 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209,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82% ; 反 对 28,7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9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2.9977%;反对 2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191,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69% ; 反 对 49,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0.9251%;反对 4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