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2 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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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项思英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二)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六)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
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 1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此外,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
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80%,不可归属比例为 20%;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
面考核等级均为“B 级及以上”,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上述考核不
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 19.6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60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
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归
属人数和归属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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