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 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2 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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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 13.31 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6,184.28 万元至 9,276.42 万元。
   (5)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13.31 元/股测算,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646,341 股至 6,969,512 股,占总股本 2,066,602,352
股的比例约为 0.22%-0.34%。
   (7)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8)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
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
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户。
  (1)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其
他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
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有效增
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
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份回购。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超过 13.31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元(含)。
数),据此测算的结果如下:
回购金额(万元) 回购价格(元/股)          回购股数(股)        占回购前股本比例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
    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
    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
    购 100 股公司股份),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
    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
    以实施。
       (七)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后
                回购注销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6,602,352         100 2,061,956,011      100   2,059,632,840      100
  股份总数     2,066,602,352      100 2,061,956,011      100   2,059,632,840      1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9,195,053.29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81,563.80 万元,流动资产 1,372,943.43 万元,货币资
金为 527,785.40 万元。假设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9,276.42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
则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
别为 0.10%、0.47%、0.68%、1.76%,公司具备本次股份回购所需款项的资金支付能
力。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
利益和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
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
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
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
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
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份的具体方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
关事宜。
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
或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及 2025 年 9 月 17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3)、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0)。
  四、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披露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量和持股比例情况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披露股东会的股
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9 月 10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转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三)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在《证
券日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71)。
  (四)回购期间信息披露的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易日内予以披露。
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六、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
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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