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2 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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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3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联
              (以下简称“宁波联展”)持有公司股份 7,867,860
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及其上市后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函》。宁波联展自 2016 年 8 月成立至今从未减持,现因 43 位合伙人个人资金需
求,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110,645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95%。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95%。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回购股份注销、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宁波联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7,867,860股
持股比例          3.7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7,867,860股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IPO 前取得的股份包含了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宁波联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110,645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95%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111,3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999,345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22 日~2026 年 1 月 21 日
                IPO 前取得的股份及其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拟减持股份来源
                方式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宁波联展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
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
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
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而定。
  (1)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
后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
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
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及转让价格做相应调整;
  (4)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约束。若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在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拟实施减持时,将比照股东
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履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减持
的规定要求。
  宁波联展自愿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3 月 17 日-2023
年 9 月 16 日)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宁波联展根据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
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
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会监督相关股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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