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2 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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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灵康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同意,公司发行的 525,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灵康转债”,债券代码“113610”。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灵康转债”自
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 16,623 股。根据该转股结果,公司总股
本相应增加 16,623 股,公司总股本由 721,227,382 股变更为 721,244,005 股。
   二、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
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监
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
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本次修订为全文修订,因此不再逐条比对。详
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灵康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9 月)。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事项的
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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