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5-043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2 日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会议室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95,000,033 股。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2 人,代表股份 487,150,449 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1.8740 %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3 人 , 代 表 股 份
人,代表股份 28,129,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0 人,代表股份 28,150,44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28,129,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76%。
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
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6,923,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34%;反对 1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23,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8%;反对 1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8%;弃权 28,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万晓宇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