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浙
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重组的监管要求》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
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
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相关方签订了相关保密协议,严
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再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登记内幕信
息知情人,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
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经公司申请,公司 A 股股票(证券简称:向日葵,证券代码:300111)
自 2025 年 9 月 8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的停牌公告》,另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
展公告》。
(五)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上市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审核意见。
(六)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协议,就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标的资产、
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七)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
次交易相关事项;
(如需);
同意注册;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
效。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
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