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1 16: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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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
璞材料”)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得药业”)4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
判断如下: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
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
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止转让的情形;兮璞材料、贝得药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兮璞材料、贝得药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
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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