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贝卡: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暨出售完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1 16:05:3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 2025-025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延长后的存续期于 2025 日 9 月 19 日届满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
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和 2016 年 9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6-015、019)。
   (二)2016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
票购买的公告》,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 18,722,649 股,锁定期为自
该公告发布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该持股计划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1)。
   (三)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943,321,2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实施完毕后,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2,467,179股。
   (四)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8 年第一次
持有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全部赞成同意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不超过 24 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3)。
   (五)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公告》和《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不超过 24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7、018)。
   (六)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延长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9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19)。
   (七)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展期 2 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2)。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情况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后的存续期已于 2025 日 9 月 19 日届满,且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瑞贝卡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