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时科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1 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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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股 票 简 称 : 金 时 科 技
  股 票 代 码 : 0 0 2 9 5 1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目 录
议案 1:《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议案 2:《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
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应在公司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时限内进行网
络投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
利进行,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已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
士入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
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
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原
则上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不超过五分钟。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
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的问题。与本次股东会
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
有权拒绝回答。
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 289 号公司 2 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李海坚
 项目                               议程
  一
  二    独立董事做述职报告。
       宣读议案
       其摘要的议案》;
  三    2、《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议案》。
       股东发言
  四    1、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
       投票表决
  五    2、推举股东代表和董事代表与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统
       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六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七    与会人员签署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八    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议案 1:《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公司《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和《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审议。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2:《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公司《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审议。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授予日;
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
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关协议;
进行分配和调整;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审议。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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