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0 0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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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
条件。
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袁坚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
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
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袁坚作为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的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
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
 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蓝丰生化
     股票代码:002513
     法定代表人:李质磊
     董事会秘书:唐海军
     联系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 2 号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电话:0550-3012192
     电子信箱:lfshdmb@jslanfeng.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并同意接受不认同其投票意向的股东的委托:
序号                          非累积投票提案
     (三)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三、本次股东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袁坚,其基本情况如下:
 袁坚先生,中国国籍,1983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中
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北京大学。曾任职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金融部、中
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泓钧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长沙新一代半导体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裁、海南天堃芯智
自强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北京原法科技有
限公司经理、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广东惠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北京优立视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优立时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
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均投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0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的 9:00-12: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按本条
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
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
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为:
  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 2 号
  收件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50-3012192
  邮政编码:2214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
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征集人:袁坚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
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
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坚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
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
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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