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
细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
立性等条件要求。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
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臧翠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曹马涛、陈军泽、张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