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0 0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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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1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宸医疗”)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收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与浙江浙捌
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函》以及泰和
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发送的《律师函》,公司获悉浙商资管已将对公司享有的相
关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
转让给了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
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向公司发送的通知,其将编号为[733002020 企贷字 00151 号]的《温州银行非
自然人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权及全部从权利转让给浙商资管,浙商
资管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公司与浙商资管、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确认及分期还款协议》,公司将在两年时间内
分期归还 17,349.00 万元本金并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到期日前一次归还全部利息。
截至目前,公司尚欠贷款本金 95,745,681.88 元。
  因与浙商资管、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部分银行借款纠纷事项,浙商资
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2023 年 7 月 19 日、2023 年 8 月 30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2024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8)、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3-032)、
                《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及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6)、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48)、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告
编号:2024-034)。
   目前因与浙商资管、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事项,公司的资产被查
封冻结情况如下: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被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权益金额为 5000 万元,冻结期限 1097 天;公司全资
子公司永大电气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 98 号的相关房地产被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 3 年。截至目前已被司法划转的金额合计 4,144,318.1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
   本次收到的《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函》、《律师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浙商资管与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5 年 9 月
其对皓宸医疗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通
知要求皓宸医疗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浙捌仙
女湖企业管理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
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截至 2025 年 8 月 7 日,主债务人皓宸医疗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 9,989 万元,
利息人民币 8,087.691302 万元,账面本息合计人民币 18,076.691302 万元。另需
支付代垫费用人民币 710,313 元,债权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181,477,266.02 元。请
主债务人皓宸医疗自《律师函》送达之日起 5 日内,向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清偿上述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实
现债权所需费用及前述代垫费用。
  二、相关风险提示
  后续公司将与债权受让方进行协商,努力推动并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积极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尚不排除后续存在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司法冻结处
置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
息 披 露 媒 体为 《 中 国 证券 报 》、《上 海 证 券报 》、《证 券 时 报》及 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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