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刚: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0 0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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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5-070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
                     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及下属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羿德”)、欧
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昊电力”)、苏州金刚防火
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或
“法院”)送达的(2024)甘 09 破申 1 号、(2025)甘 09 破申 5 号、(2025)
甘 09 破申 6 号、(2025)甘 09 破申 7 号、(2025)甘 09 破申 8 号《民事裁定
书》及(2025)甘 09 破 1 号、(2025)甘 09 破 2 号、(2025)甘 09 破 3 号、
(2025)甘 09 破 4 号、(2025)甘 09 破 5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
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
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年 10 月 19 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
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定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 9 时 30 分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
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公司及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10
月 19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孙律师;联系电话:17718679270、17718679387;
联系邮箱:jggfglr@163.com;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
园昆仑路 9 号(奥凯路向南 500 米))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
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与审
查阶段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继续有效,无需重复提交。如预重整期间债权人债权
申报金额发生变化的,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金额,债权人可
以在原债权申报基础上进行修改或补充申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债权人无须前往管理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
或 邮 寄 申 报 材 料 。 债 权 人 可 通 过 债 权 申 报 网 站 ( 网 址 :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41927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
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
利。公司及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及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以及债权人会议有序
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网络会
议事宜。
  三、风险提示
  (一)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因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二)、(三)项规
定及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刚光伏”变更为“*ST 金刚”。若公司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
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
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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