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五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
举胡振华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
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减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并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的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
三、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本次修订后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重新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
理、可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拟与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订《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振华、付少军、许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