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0 0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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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6 人,代表股份 253,789,23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0,525,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7.78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0 人,代表股份 3,264,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2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0 人,代表股份 3,264,11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0 人,代表股份 3,264,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22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议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2,782,43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8.5866%;弃权 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7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1,391,12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6,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70.8386%;弃权 85,8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5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0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1,390,35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70.7703%;弃权 88,8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5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2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1,389,85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70.8101%;弃权 88,0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5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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