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
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条件业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
年9月19日为授予日,以9.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74名激励对象
授予16,174.6185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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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