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0 0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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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6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 3 号运机集团办公楼
四楼 418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4 人,代表股份 120,255,06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8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19,734,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67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520,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1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594,86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520,5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216%。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471,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10%;反对 32,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68%;弃权 14,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5,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97%;反对 32,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25%;弃权 14,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
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484,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19%;反对 32,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68%;弃权 1,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8,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589%;反对 32,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25%;弃权 1,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
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484,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19%;反对 32,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68%;弃权 1,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8,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589%;反对 32,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25%;弃权 1,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
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晓奕、燕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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