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5—035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周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份 256,801,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13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54,20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38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73 人,代表股份 2,600,29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0%。
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5,752,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917%;反对 1,0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51,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739%;反对 1,0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16%;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5%。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55,1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69%;反对 1,623,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920%;反对 1,623,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443%;弃权 27,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7%。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5,1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30%;反对 1,596,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035%;反对 1,596,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137%;弃权 64,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28%。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5,1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69%;反对 1,623,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920%;反对 1,623,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443%;弃权 27,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5,08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335%;反对 1,683,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8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807%;反对 1,683,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556%;弃权 27,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5,1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30%;反对 1,633,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035%;反对 1,633,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327%;弃权 27,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5,10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384%;反对 1,633,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652%;反对 1,633,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327%;弃权 65,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5,1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762%;反对 1,569,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917%;反对 1,569,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715%;弃权 32,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5,1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491%;反对 1,596,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90%;反对 1,596,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137%;弃权 74,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7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5,1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635%;反对 1,596,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380%;反对 1,596,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137%;弃权 37,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5,605,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44%;反对 1,1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04,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145%;反对 1,1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372%;弃权 37,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