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魅视科技使用自有资金
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为人民币 21.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2,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7,159,5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590,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司农验字[2022]2100010035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等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 15,420.63 12,887.47
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
心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7,878.48 7,878.48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65,097.53 49,559.05
三、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的相关情况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首发募投 项目 累计使用募集 累计投资进 节余募集资金
资金投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B) 度(B/A) (A-B)
额(A)
营销网络
建设项目
注:由于公司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与募投项目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难以精确计算“营
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因此“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结项暂不考虑上述收益,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所产生的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仍将存放在银行专项账户之内。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说明
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秉持节约、高效、合理的准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基础
上,进一步夯实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优化成本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合理降低项
目建设成本及相关费用,形成了一定募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为更加合理地
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竞
争力,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2,224.23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
设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发募投项目“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际建设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
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首发募投项目“营销网络
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
建设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发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有
利于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整体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德昌 谢 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