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维股份: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0 0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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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律 意 见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本次指派
刘书含、杨敏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
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
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年 8 月 29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 15:00 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 393
号广福城写字楼 20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 天以上,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刘磊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3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89,223,59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1585%。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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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东共37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1,125,63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3.543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38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此外,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
议案》,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
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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