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0 0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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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5-07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9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包括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内公司
 员工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
 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资料。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和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
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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