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9 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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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总经理林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122,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82%)的股东、董事、总经理林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30,628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96%)。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林程先生发来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林程
   (二)截至目前,林程持有公司股份 8,122,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8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期间、价格区间
的股份;
股本比例 0.9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及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程先生不存在减持相关承诺。根据《公司法》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程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中关于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
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林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
持时间、数量、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林程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
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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