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 公告编号:2025-36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082025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5]5 号),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陆文斌先生、王震先生、刘杰先生、沈浮女士: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案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拟对你们作出行政
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创意信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体机销售业务、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
销售业务。创意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
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
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 26,784.64 万元、12,470.3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
营业收入的 12.22%、15.84%。
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创意信息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会议资料、情
况说明、相关客户和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创意信息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
的违法行为。
陆文斌时任创意信息董事长,知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
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王震时任创意信息总经理,且在公司编制 2023 年半年度报
告期间担任董事,全面管理相关业务,知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
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刘杰时任创意信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且在公司编制
大额业务会计处理的规范性。上述三人均签字保证创意信息 2022 年年度报告、
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
款、三款的规定,陆文斌、王震、刘杰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
沈浮作为创意信息本部财务负责人,直接参与相关业务合同审核、会计核算
等工作,未根据案涉业务实质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编制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的本部财务报表,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
创意信息、陆文斌、王震、刘杰、沈浮存在认错认罚的行为。结合当事人积
极配合查处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
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
一、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陆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三、对王震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刘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五、对沈浮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拟对你们实施的
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的权利,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
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
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四川证监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
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