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9 20: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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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鉴于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
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合计 3,568,962.25 元(不含增值税),同意用募
集资金置换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农产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
为 6.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64,139,996.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16,531,206.06 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47,608,790.88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9 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深圳市农产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345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6,531,206.06 元(不含增值税),
在 募集 资金 到 位前 , 公司 已使 用 自筹 资 金支 付的 发 行费 用 合计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合计                 3,568,962.2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348 号)
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
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
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
  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
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348 号);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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