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
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4.81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