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
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366名激
励对象办理601,62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
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包括外籍员
工,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对象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公司股
数量(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431
人)
合计 170 100% 0.4882%
注:以上是授予日(2023年5月24日)的整体授予情况。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一个归属期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二个归属期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三个归属期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
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不得递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0%
注:上述“净利润”的计算依据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因本
次及后续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的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
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
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
提下,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归属额度=个人归属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
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五个
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
例: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个人归属系数(N) 100% 75% 50% 25%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
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
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个别员工表达了希望成为激励
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除上述情况外,没有
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2023年5月24日为授予日,向431名激励对象授予1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2023年5月24日为授予日,向431名激励对象授予1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9,450股; 377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归属导致其第一个
归属期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2,220股全部作废。综上,公
司合计作废781,670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900股。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鉴于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6日、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成了2022年及
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4.6元/股。
(2)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
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63.4元/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
合条件的366名激励对象办理601,62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
年5月24日,本激励计划于2025年5月24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
就归属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5】361Z0143 号),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
东的净利润为
上述“净利润”的计算依据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剔除因本次及后续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的影响)。
后的净利润增长 162.71%,
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归
属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归属比 除 1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
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归属系数(N)×个人当年计 再纳入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划归属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外,其他 366 名激励对象个
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评价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
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秀”, 个人归属系数均为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100%。
个人归属系
数(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66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处理,本次作废合计15,9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第二个归属期可 本次归属数量占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
授予对象 归属限制性股票 已获授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股)
数量(股) 票的百分比
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366人)
合计 1,504,050 601,620 40%
四、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
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
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
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1,620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预计将增加601,620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
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
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366名激励对象满足第
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归属相关事宜。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66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1,62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认为36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为
符合条件的3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9月19日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调整、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
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方法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
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