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9 18:07: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73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
对刘青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刘青松:
  经查,你持有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的股份,在 2025 年 7 月
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下同)
第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监会公告〔2025〕1 号)第二条第一
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
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
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刘青松先生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已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
次发生。公司亦将敦促相关股东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深化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
意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自
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本次收到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兰环保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